您好。
有一个问题想得到您的帮助。
一名40岁的警务人员(中级职务),离异,有2个男孩。有一恋爱对象。
我的女性朋友也喜欢这名警务人员。
该警务人员对我的女性朋友的爱慕,不拒绝不明确接受。
我的女性朋友陷入感情纠缠,不能自拔。
为了引起改警务人员的关注,甚至有轻微自残行为。
我为此非常愤怒,我想去该警务人员单位反映情况。
该警务人员身为公务人员,本应该坚决果断拒绝我的女性朋友。
他为满足自己的虚荣心,采取目前的态度,是否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?
是否有违公务员的有关道德标准?
我应该如何向该警务人员的上级反应情况?
我想得到您的专业指导。
谢谢。 |